反洗錢

作爲公司防止洗錢責任的一部分,公司和管理人將要求向公司提交完成的認購文件的任何個人或企業詳細驗證投資者身份和付款來源。

爲了遵守美國旨在防止洗錢的規定,公司需要根據《美國愛國者法案》的規定,對所有潛在投資者的身份及其資金來源進行詳細覈實,並確定這些投資者是否爲被美國政府維護的各種名單上列出的禁止投資者(定義見公司的認購文件)。

如果公司確定任何投資者是被禁止的投資者,除採取其它措施以外,公司還可能會凍結該投資者在公司中的資產並通知適當的法律機構。

公司及管理人保留根據需要要求文件以覈實潛在投資者身份及覈實相關認購金額來源的權利。

所需的詳細程度將取決於每個認購申請的情況。

雖然我們的賬戶從不接受現金存款,但證券行業是獨特二的,可以用於洗錢,並通過欺詐活動在行業內產生非法資金。

欺詐活動的類型包括內幕交易、市場操縱、龐氏騙局、網絡犯罪和其他與投資相關的欺詐活動。

恐怖分子融資可能不涉及犯罪行爲所得收益,而是試圖隱瞞資金來源或掩蓋其預期用途,這可能用於犯罪活動。合法的資金來源是恐怖分子融資者與傳統犯罪組織間的一個的關鍵區別。

除慈善捐贈外,合法的資金來源還包括外國政府贊助、企業所有權和個人就業。

雖說傳統洗錢者和恐怖融資者的動機不同,但用於資助恐怖主義活動的實際方法可能與其他犯罪分子用於洗錢的方法相同或相似。

用於恐怖襲擊的資金並不一定需要大筆資金,相關交易也不一定複雜。我們的反洗錢政策、程序和內部控制旨在確保遵守所有適用的 BSA 法規和 FINRA 規則,並將定期審查和更新,以確保適當的政策、程序和內部控制到位,以應對法規和業務的變化。

公司執行的標準驗證程序要求個人客戶提供以下資料:駕駛執照或護照的複印件,提供地址證明,例如在認購申請日期前 90 天內發出的水電費賬單或銀行對賬單,證明用於向公司投資的銀行賬戶屬於同一個人,向公司提供一份表格,說明應接收提款的銀行賬戶,該銀行賬戶必須註冊在個人客戶名下。

對於公司用戶,本公司可能要求提供其公司註冊證書或其他組建文件(以及名稱變更情況)的複印件及其負責人和/或受益所有人的相關信息。

未能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可能會導致認購申請被拒絕或提款處理延遲。

除了必須根據 “FINRA 規則 2090”(瞭解您的客戶)和 2111(適用性)和 4510 系列(賬簿和記錄要求)以及 《1934 年證券交易法》(交易法)規則 17a-3(a) 收集的信息(9)(關於現金和保證金賬戶的受益所有權)、17a-3(a)(17)(客戶賬戶)和最佳利益監管的必要信息外,我們還建立、記錄並維護了書面客戶識別計劃 (CIP)。

我們將從每個開戶的客戶那裏收集一定的最低限度的客戶身份識別信息;利用基於風險的措施來驗證每個開戶客戶的身份;記錄客戶身份識別信息及驗證方法和結果;向客戶提供必要的 CIP 通知,告知我們將尋求身份信息以驗證其身份;一旦政府發佈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單,我們還會將客戶身份識別信息與政府提供的此類名單進行對比。

在提供令人滿意的身份證據之前,管理人可全權酌情保留有關權益的所有權證據。

如果在要求覈實身份後的合理時間內,管理人未收到上述要求的證據,管理人和公司可全權酌情決定拒絕分配所申請的權益,在這種情況下,認購款將無息退還到最初扣款的賬戶。

公司、管理人和投資經理以及公司、管理人和投資經理的任何代理人將免受損害,並且因爲申請人未能提供任何其要求的信息而導致認購處理或取款要求失敗而受到損失,將得到潛在認購人的完全賠償。 

如果公司、管理人或投資經理懷疑向公司(通過認購或其他方式)支付的款項,或公司(通過提款或其他方式)支付的款項包含犯罪所得,公司、管理人或投資經理可向有關當局報告此類懷疑。

公司、管理人、投資經理或公司、管理人或投資經理的任何代理人均不會因在履行公司反洗錢制度下的責任而承擔任何責任,並將由認購人對任何公司、管理人、投資經理或他們各自的負責人、僱員或代理人可能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進行賠償。

管理人和公司保留要求覈實潛在投資者身份所需必要信息的權利。

如果潛在投資者因爲未提供所需的驗證信息而導致延遲或失敗,則管理人可能會拒絕接受潛在投資者及其相關的認購款項,或者可能會拒絕處理提款請求,直到提供了適當的信息爲止.

爲避免協助恐怖分子和被美國政府指定爲違法犯罪者的其他人,該基金採取措施遵守適用的反洗錢法律。這些步驟包括(但不限於)從投資者那裏獲得某些陳述和保證,並採取合理的措施來驗證投資者的身份。

在不限制前述內容的情況下,投資者同意提供由投資經理全權決定的必要信息並執行和交付此類文件,以覈實投資者在此處所作的陳述、保證和契約的準確性,或遵守基金可能受到的任何法律或法規。

投資管理人或投資經理可能承擔,包括但不限於投資經理的反洗錢和反恐融資計劃及相關責任。

A. 投資者理解基金禁止任何直接或間接行事的個人或實體投資基金,包括:(i) 違反任何美國或國際法律法規(包括反洗錢法規或公約);(ii) 代表恐怖分子或恐怖組織(包括那些被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 (“OFAC”) 維護的特別指定國民和被封鎖人員名單中的個人或實體,該名單可能會不時修訂)投資;(iii) 爲高級外國政治人物,高級外國政治人物的任何直系親屬或與高級外國政治人物有密切關係的人員(除非投資者在書面通知中明確告知投資經理其實屬此類人員,並進行進一步盡職調查,並確定應允許此類投資);或 (iv) 對於外國空殼銀行((i) - (iv) 中的此類個人或實體在下文被統稱爲“禁止投資者”)。

B. 投資者理解,如果上述任何陳述、保證或契約不再屬實,或者如果本基金不再有合理依據認定它足以證明其真實性,不考慮與其他協議相反的任何內容,本基金可能根據適用法規,有義務通過禁止額外投資、拒絕或暫停任何提款請求和/或隔離構成投資的資產來凍結投資者的投資,或者投資者的投資可能會立即被強制性撤回,並且基金還可能必須報告此類行動並向 OFAC 或其他機構披露投資者的身份。如果基金需要採取上述任何行動,投資者同意投資人無權因任何前述行動的結果,向本基金或投資經理或其各自的關聯方、董事、成員、合夥人、股東、高級職員、僱員和代理人要求任何損害賠償;並進一步同意,投資人應賠償所有此類人員使他們免受任何人可能向他們提出的任何此類索賠的損害。

C. 投資者聲明、保證並同意:(i) 投資者不是受禁投資者,也沒有任何與投資者控制、受控或共同控制的任何個人或實體是受禁投資者;並且 (ii) 在投資者有任何受益所有人,(a) 投資者已進行了徹底的盡職調查以確定此類受益所有人的身份,(b) 基於這種盡職調查,投資者有理由相信此類受益所有人不屬於受禁投資者,(c) 投資者持有此類身份和狀態的證據,並自投資者完全退出基金之日起將所有此類證據保存至少五年,並且 (d) 投資者將根據適用法規提供此類信息和證據,以及基金可能請求的任何相關附加信息。

D、投資人同意,代表投資者轉移到基金的所有認購款項必須直接來源於投資者的銀行或經紀賬戶。投資者進一步同意,支付給投資者的任何提款收益將支付到投資者最初收到基金投資的賬戶,除非投資經理全權決定與投資者另有約定。

受益所有人是對投資者在基金中的權益擁有實益擁有權益的任何個人或實體,包括但不限於:(i) 公司股東; (ii)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iii) 有限責任公司的成員; (iv) 基金中的投資者; (v) 可撤銷信託或委託人信託的委託人; (vi) 不可撤銷信託的受益人; (vii) 開設 IRA 的個人; (viii) 參加自主投資退休金計劃的參與者; (ix) 任何其他退休金計劃的發起人; 以及(x) 投資者以代理人、代表、中介、代名人或類似身份代表的任何人。如果受益所有人本身是實體,則必須針對其個人受益所有人提供此處列出的信息和聲明。

如果投資者是一家上市公司,則無需對其受益所有人進行盡職調查。

高級外國政治人物的密切夥伴是指在國際上廣爲人知並與高級外國政治人物保持異常密切關係的人,包括能夠代表高級外國政治人物進行大量國內和國際金融交易的人。

符合 FATF 的司法管轄區是指 (1) 是 FATF 信譽良好的成員,並且 (2) 經過兩輪 FATF 相互評估的司法管轄區。 FATF 是指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

外國銀行是指 (1) 根據非美國國家/地區的法律成立的組織 (2) 從事銀行業務,(3) 經其機構或主要銀行業務所在國家/地區的銀行監管機構或貨幣當局認可爲銀行,(4) 在其常規業務過程中接受大量存款,並且 (5) 有權接受活期存款,但不包括非美國銀行的美國分支機構或代理機構。

外國空殼銀行是指在任何國家都沒有實體存在的外國銀行,但不包括受監管的附屬機構。高級外國政治人物的直系親屬通常包括此人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和姻親。非合作管轄區是指被政府間組織或機構指定爲不合作執行國際反洗錢原則或程序的任何非美國國家,例如 FATF,美國是其成員並且繼續同意美國派駐該團體或組織的代表。有關不合作國家和地區的當前列表,請參閱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網站(請參閱上面“符合 FATF 的司法管轄區”定義的鏈接)。

實體存在是指外國銀行在被授權從事銀行業務的國家,有一個位於固定地址的經營場所,而不僅僅是一個郵政信箱或電子地址,在該地點外國銀行 (1) 僱用一名或多名全職員工,(2) 保存與其銀行業務相關的運營記錄,以及 (3) 受到授權外國銀行從事銀行業務的銀行監管機構的檢查。

受監管的附屬機構是指一家外國空殼銀行,它 (1) 是在美國或非美國國家/地區(視情況而定)維護實體存在的存款機構、信用合作社或外國銀行的附屬機構,並且 (2) 受監管此類附屬存款機構、信用合作社或外國銀行的國家銀行當局的監督。

受禁投資者包括:(1) 其姓名出現在由美國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發佈和維護的各種名單上的個人或實體,包括特別指定國民和被封鎖人員名單,特別指定恐怖分子名單和特別指定毒販名單; (2) 外國空殼銀行; 或(3) 屬於不合作司法管轄區或受制裁政權中的公民、居民,或位於該地區,或其認購資金通過外國銀行轉移或經由該地區轉移的個人或實體。受制裁政權是指被針對的外國國家、恐怖主義支持組織和國際毒品走私販,OFAC 根據美國外交政策和國家安全目標對其實施並執行經濟和貿易制裁。高級外國政治人物指的是外國政府的行政、立法、行政、軍事或司法部門的高級官員(無論是否通過選舉選出),主要外國政黨的高級官員,或外國政府擁有的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此外,高級外國政治人物還包括任何由高級外國政治人物組建或爲其受益而成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實體。《美國愛國者法案》是指2001年通過的《通過提供攔截和阻撓恐怖主義所需的適當工具來團結和加強美國法》(USA PATRIOT)法案(公共法案107-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