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

作为公司防止洗钱责任的一部分,公司和管理人将要求向公司提交完成的认购文件的任何个人或企业详细验证投资者身份和付款来源。

为了遵守美国旨在防止洗钱的规定,公司需要根据《美国爱国者法案》的规定,对所有潜在投资者的身份及其资金来源进行详细核实,并确定这些投资者是否为被美国政府维护的各种名单上列出的禁止投资者(定义见公司的认购文件)。

如果公司确定任何投资者是被禁止的投资者,除采取其它措施以外,公司还可能会冻结该投资者在公司中的资产并通知适当的法律机构。

公司及管理人保留根据需要要求文件以核实潜在投资者身份及核实相关认购金额来源的权利。

所需的详细程度将取决于每个认购申请的情况。 

虽然我们的账户从不接受现金存款,但证券行业是独特二的,可以用于洗钱,并通过欺诈活动在行业内产生非法资金。

欺诈活动的类型包括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庞氏骗局、网络犯罪和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欺诈活动。

恐怖分子融资可能不涉及犯罪行为所得收益,而是试图隐瞒资金来源或掩盖其预期用途,这可能用于犯罪活动。合法的资金来源是恐怖分子融资者与传统犯罪组织间的一个的关键区别。

除慈善捐赠外,合法的资金来源还包括外国政府赞助、企业所有权和个人就业。

虽说传统洗钱者和恐怖融资者的动机不同,但用于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的实际方法可能与其他犯罪分子用于洗钱的方法相同或相似。

用于恐怖袭击的资金并不一定需要大笔资金,相关交易也不一定复杂。我们的反洗钱政策、程序和内部控制旨在确保遵守所有适用的 BSA 法规和 FINRA 规则,并将定期审查和更新,以确保适当的政策、程序和内部控制到位,以应对法规和业务的变化。

公司执行的标准验证程序要求个人客户提供以下资料:驾驶执照或护照的复印件,提供地址证明,例如在认购申请日期前 90 天内发出的水电费账单或银行对账单,证明用于向公司投资的银行账户属于同一个人,向公司提供一份表格,说明应接收提款的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必须注册在个人客户名下。

对于公司用户,本公司可能要求提供其公司注册证书或其他组建文件(以及名称变更情况)的复印件及其负责人和/或受益所有人的相关信息。

未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可能会导致认购申请被拒绝或提款处理延迟。

除了必须根据 “FINRA 规则 2090”(了解您的客户)和 2111(适用性)和 4510 系列(账簿和记录要求)以及 《1934 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规则 17a-3(a) 收集的信息(9)(关于现金和保证金账户的受益所有权)、17a-3(a)(17)(客户账户)和最佳利益监管的必要信息外,我们还建立、记录并维护了书面客户识别计划 (CIP)。

我们将从每个开户的客户那里收集一定的最低限度的客户身份识别信息;利用基于风险的措施来验证每个开户客户的身份;记录客户身份识别信息及验证方法和结果;向客户提供必要的 CIP 通知,告知我们将寻求身份信息以验证其身份;一旦政府发布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我们还会将客户身份识别信息与政府提供的此类名单进行对比。

在提供令人满意的身份证据之前,管理人可全权酌情保留有关权益的所有权证据。

如果在要求核实身份后的合理时间内,管理人未收到上述要求的证据,管理人和公司可全权酌情决定拒绝分配所申请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认购款将无息退还到最初扣款的账户。

公司、管理人和投资经理以及公司、管理人和投资经理的任何代理人将免受损害,并且因为申请人未能提供任何其要求的信息而导致认购处理或取款要求失败而受到损失,将得到潜在认购人的完全赔偿。 

如果公司、管理人或投资经理怀疑向公司(通过认购或其他方式)支付的款项,或公司(通过提款或其他方式)支付的款项包含犯罪所得,公司、管理人或投资经理可向有关当局报告此类怀疑。

公司、管理人、投资经理或公司、管理人或投资经理的任何代理人均不会因在履行公司反洗钱制度下的责任而承担任何责任,并将由认购人对任何公司、管理人、投资经理或他们各自的负责人、雇员或代理人可能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进行赔偿。

管理人和公司保留要求核实潜在投资者身份所需必要信息的权利。

如果潜在投资者因为未提供所需的验证信息而导致延迟或失败,则管理人可能会拒绝接受潜在投资者及其相关的认购款项,或者可能会拒绝处理提款请求,直到提供了适当的信息为止.

为避免协助恐怖分子和被美国政府指定为违法犯罪者的其他人,该基金采取措施遵守适用的反洗钱法律。这些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从投资者那里获得某些陈述和保证,并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验证投资者的身份。

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情况下,投资者同意提供由投资经理全权决定的必要信息并执行和交付此类文件,以核实投资者在此处所作的陈述、保证和契约的准确性,或遵守基金可能受到的任何法律或法规。

投资管理人或投资经理可能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经理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计划及相关责任。

A. 投资者理解基金禁止任何直接或间接行事的个人或实体投资基金,包括:(i) 违反任何美国或国际法律法规(包括反洗钱法规或公约);(ii) 代表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包括那些被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OFAC”) 维护的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中的个人或实体,该名单可能会不时修订)投资;(iii) 为高级外国政治人物,高级外国政治人物的任何直系亲属或与高级外国政治人物有密切关系的人员(除非投资者在书面通知中明确告知投资经理其实属此类人员,并进行进一步尽职调查,并确定应允许此类投资);或 (iv) 对于外国空壳银行((i) - (iv) 中的此类个人或实体在下文被统称为“禁止投资者”)。

B. 投资者理解,如果上述任何陈述、保证或契约不再属实,或者如果本基金不再有合理依据认定它足以证明其真实性,不考虑与其他协议相反的任何内容,本基金可能根据适用法规,有义务通过禁止额外投资、拒绝或暂停任何提款请求和/或隔离构成投资的资产来冻结投资者的投资,或者投资者的投资可能会立即被强制性撤回,并且基金还可能必须报告此类行动并向 OFAC 或其他机构披露投资者的身份。如果基金需要采取上述任何行动,投资者同意投资人无权因任何前述行动的结果,向本基金或投资经理或其各自的关联方、董事、成员、合伙人、股东、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要求任何损害赔偿;并进一步同意,投资人应赔偿所有此类人员使他们免受任何人可能向他们提出的任何此类索赔的损害。

C. 投资者声明、保证并同意:(i) 投资者不是受禁投资者,也没有任何与投资者控制、受控或共同控制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是受禁投资者;并且 (ii) 在投资者有任何受益所有人,(a) 投资者已进行了彻底的尽职调查以确定此类受益所有人的身份,(b) 基于这种尽职调查,投资者有理由相信此类受益所有人不属于受禁投资者,(c) 投资者持有此类身份和状态的证据,并自投资者完全退出基金之日起将所有此类证据保存至少五年,并且 (d) 投资者将根据适用法规提供此类信息和证据,以及基金可能请求的任何相关附加信息。

D、投资人同意,代表投资者转移到基金的所有认购款项必须直接来源于投资者的银行或经纪账户。投资者进一步同意,支付给投资者的任何提款收益将支付到投资者最初收到基金投资的账户,除非投资经理全权决定与投资者另有约定。

受益所有人是对投资者在基金中的权益拥有实益拥有权益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i) 公司股东; (ii)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iii)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 (iv) 基金中的投资者; (v) 可撤销信托或委托人信托的委托人; (vi) 不可撤销信托的受益人; (vii) 开设 IRA 的个人; (viii) 参加自主投资退休金计划的参与者; (ix) 任何其他退休金计划的发起人; 以及(x) 投资者以代理人、代表、中介、代名人或类似身份代表的任何人。如果受益所有人本身是实体,则必须针对其个人受益所有人提供此处列出的信息和声明。

如果投资者是一家上市公司,则无需对其受益所有人进行尽职调查。

高级外国政治人物的密切伙伴是指在国际上广为人知并与高级外国政治人物保持异常密切关系的人,包括能够代表高级外国政治人物进行大量国内和国际金融交易的人。

符合 FATF 的司法管辖区是指 (1) 是 FATF 信誉良好的成员,并且 (2) 经过两轮 FATF 相互评估的司法管辖区。 FATF 是指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外国银行是指 (1) 根据非美国国家/地区的法律成立的组织 (2) 从事银行业务,(3) 经其机构或主要银行业务所在国家/地区的银行监管机构或货币当局认可为银行,(4) 在其常规业务过程中接受大量存款,并且 (5) 有权接受活期存款,但不包括非美国银行的美国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

外国空壳银行是指在任何国家都没有实体存在的外国银行,但不包括受监管的附属机构。高级外国政治人物的直系亲属通常包括此人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和姻亲。非合作管辖区是指被政府间组织或机构指定为不合作执行国际反洗钱原则或程序的任何非美国国家,例如 FATF,美国是其成员并且继续同意美国派驻该团体或组织的代表。有关不合作国家和地区的当前列表,请参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网站(请参阅上面“符合 FATF 的司法管辖区”定义的链接)。

实体存在是指外国银行在被授权从事银行业务的国家,有一个位于固定地址的经营场所,而不仅仅是一个邮政信箱或电子地址,在该地点外国银行 (1) 雇用一名或多名全职员工,(2) 保存与其银行业务相关的运营记录,以及 (3) 受到授权外国银行从事银行业务的银行监管机构的检查。

受监管的附属机构是指一家外国空壳银行,它 (1) 是在美国或非美国国家/地区(视情况而定)维护实体存在的存款机构、信用合作社或外国银行的附属机构,并且 (2) 受监管此类附属存款机构、信用合作社或外国银行的国家银行当局的监督。

受禁投资者包括:(1) 其姓名出现在由美国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发布和维护的各种名单上的个人或实体,包括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特别指定恐怖分子名单和特别指定毒贩名单; (2) 外国空壳银行; 或(3) 属于不合作司法管辖区或受制裁政权中的公民、居民,或位于该地区,或其认购资金通过外国银行转移或经由该地区转移的个人或实体。受制裁政权是指被针对的外国国家、恐怖主义支持组织和国际毒品走私贩,OFAC 根据美国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目标对其实施并执行经济和贸易制裁。高级外国政治人物指的是外国政府的行政、立法、行政、军事或司法部门的高级官员(无论是否通过选举选出),主要外国政党的高级官员,或外国政府拥有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高级外国政治人物还包括任何由高级外国政治人物组建或为其受益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实体。《美国爱国者法案》是指2001年通过的《通过提供拦截和阻挠恐怖主义所需的适当工具来团结和加强美国法》(USA PATRIOT)法案(公共法案107-56号)。